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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四区文化路北侧天伦乐园小区商层综合楼1028号3#1单元2301、2302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 吐鲁番 - 高昌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吐鲁*******法院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新疆********公司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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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公示:此案件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自发布拍卖公告起**日内,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拍卖公告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人民法院将********时至********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市****区新编**区文化路北侧天伦乐园小区商层综合楼*****#*单元****室****(不动产权号:新(****)吐市****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结构:框剪;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使用权期限为********日起至********日止;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标的物*:位于****市****区新编**区文化路北侧天伦乐园小区商层综合楼*****#*单元****室****。(不动产权号:新(****)吐市****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结构:框剪;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使用权期限为********日起至********日止;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注:截止评估基准日,****室房屋存在物业欠费****.**元,暖气费欠缴****.**元;****室房屋存在物业欠费****.**元,暖气欠费****.**元,以上欠费仅做参考,具体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现********为打通状态,无原房屋隔墙,现房屋为闲置状态(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可看房。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问题的规定(法释【****】**号):

第***条 人民法院收到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说明补正等报告,应当在*日内发送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已提供有效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报告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无法按照前述规定送达的,应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日即视为收到。因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满**日;该公告公示**日后即视为被执行人收到。

【重要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条第*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其余因房屋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欠缴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市****区文化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地址:****市****区文化路****

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人:****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

****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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